关于进一步紧急动员做好2009届毕业生征集入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26浏览次数:10305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紧急动员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入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洪渠

    副组长:吴昌友、浦北娟、周久军

    成  员:王凯文、叶昌林、江辉、李旭、黄诚驹、杨腊运、宋宏伟、

    邹付廷、刘合强、吴跃平、李仁平、涂运祥、应培录、胡晓、 沈建波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中心。

    二、征集对象:

    2009年毕业的统招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性别不限,年龄为当年满18至23岁。报名应征对象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年11月1日;

    2.填表时间:10月30日之前组织初检初审合格的预征对象填写《应征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表格电子档请在共享里面下载)

    3.上报时间:10月30日之前将预征对象花名册和初检初审登记表上报区人武部。

    五、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入伍享有“四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先选拔。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详见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报名办法

    各学院学生科负责通知报名的应届毕业生于10月30日前直接到学校征兵办公室(学工处学生事务中心)直接参加初审和报名,各学院学生科做好征兵宣传的相关工作,须让每一名2009届应届毕业生知晓和了解相关征兵政策。

    七、做好下阶段预征宣传和计划

    各学院要提前做好2010届毕业生春季预征工作,将国家、军队对毕业生入伍服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宣传到2010届毕业班的学生。

    八、集中部署、统一领导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高校今后的长期任务,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明确主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学生科全程参与组织,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完成好征兵工作。

 

乐投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武装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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