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01浏览次数:7619

    各学院、处: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和教育厅2009年《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度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

    1、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组长:梁远钢

    副组长:胡象斌、程时兴、刘小芹

    成员由各学院(部)、人事处等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测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学院(部)具体承担测试工作。各学院(部)应成立水平能力测试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三名及以上成员组成,各单位具体测试日程安排与专家组名单请于3月4日下午4时前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2、测试对象

    (1)凡符合鄂职改办[2009]108号文件规定拟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未具有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均应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2)凡符合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含固定编制、人事代理制、聘用制),按思政专业归口到人文学院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

    3、测试的内容和方法

    (1)水平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2)水平能力测试方法:采取说课(讲课)和平时教学考核情况相结合的形式。

    对每一位测试对象随机指定或抽签确定其说课讲课内容,说课时间由专家组视情况确定,一般应控制在20至50分钟内。专家组听课后结合专业进行提问,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评分表》(见附件)进行量化综合评分。每位专家对测试对象独立打分后确定最终成绩,并在评分表“测试专家签名”处签名。

    教师平时教学考核情况由学生评教成绩和平时听课情况综合评定给出分数。

    (3)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说课(讲课)占70分,教师平时教学考核情况占30分,以上两项合计为100分。测试结果由各学院(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计汇总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按照各单位排名前70%(四舍五入)的人员确定合格人员名单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4报名时间、地点、测试时间及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时间: 3月2日至3月4日。

    (2)报名地点:需参加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按照职称申报专业归口到相应学院报名(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原“双肩挑”人员按专业归口到各学院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测试费。

    (3)测试时间: 3月5日。

    (4)各单位测试结果及上报合格人员名单费用于3月8日下午4时之前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5、测试的结果及效用

    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06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属于有效证件。

    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是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未合格者,原则上不能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6、测试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测试费100元/人。

    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

    其它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各系列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待各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同时也敬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人事厅和其他相关网站的有关信息。

 

                                                                          乐投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人事处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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