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大各资助中心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毕业借款学生(分别为2008年、2009年、2010年已毕业学生)正常还本付息催收工作的力度,确保已毕业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催收工作顺利进行,近日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已毕业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催收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通知到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
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各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加大各资助中心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毕业借款学生(分别为2008年、2009年、2010年已毕业学生)正常还本付息催收工作的力度,确保已毕业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催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常还本付息工作流程
1.借款学生于2010年11月20日(国家开发银行年度预结息日)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询本年应付本息;
2.借款学生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应付本息足额存入个人账户中;
3.各县(市、区)资助中心2010年12月11日—12月20日通过代理机构从学生个人账户中扣款,转存到县(市、区)资助中心账户,再由县(市、区)资助中心账户统一划款至省资助中心账户,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贷款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操作。
二、还本付息催收工作的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务必于2010年11月20日前,通知该县所有已毕业的借款学生(名单见附件)在2010年11月20日年度预结息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欠缴本息,并将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账户中。
三、还本付息催收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告知学生,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及时还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现已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成功对接,对未按期偿还本息的借款学生,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记录为违约,对学生今后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产生直接影响。
2.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本付息催收工作已纳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联合发文关于《湖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考核办法(试行)》(鄂教助【2010】1号),请各县(市、区)资助中心遵照执行。
四、借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方法
1.点击登陆网址www.csls.cdb.com.cn,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菜单栏“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查询该学生欠缴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