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报刊公费订阅及发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7浏览次数:717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处,后勤集团:

     根据《湖北省高校工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湖北日报>等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鄂高工委〔2010〕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年度报刊公费订阅与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订阅对象、原则及要求

    1.订阅对象

    公费订阅报纸刊物的对象包括校领导、各党总支部(直属支部)、各学院、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学生班级等。

    2.订阅原则

    (1) 公费订阅报刊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标准,从严核算;厉行节约,实际需要;公平公正,优化配置;确保重点,完成任务。

    (2) 重点党报党刊。各部门在选订报刊时,首先必须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湖北日报》、《光明日报》等央、省两级重点党报、党刊中至少选择一种,作为部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学习资料。

    (3)业务职能多样且确实需要的部门,由宣传部根据年度任务情况进行统一调配。

    (4)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的要求,校级领导订阅报刊单独核算,公费订阅报刊的种类原则上不超过两种。

    3.订阅流程

    (1)各部门指定报刊征订负责人专门负责本部门报刊征订工作。

    (2)各部门报刊征订负责人将本部门征订报刊种类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

    (3)由党委宣传部汇总各部门报刊征订情况,经校领导审定后,联系邮局、报刊社等有关机构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4.经费支出

    (1)公费征订的报刊,全部纳入宣传统筹经费预算范围,由学校财政统一支出。

    (2)各部门在保证重点党报党刊订阅要求的前提下,经费按照在册人数及人均定额核算。

    二、发行工作

    公费报刊由学校邮政代办所统一发送至各部门,各部门再自行分发。其中橱窗报纸的报刊由宣传部负责分发,学生公寓(宿舍)的报刊由学工部(处)负责分发。

    三、其它事宜

    1. 由于2011年我校重点党报党刊的任务额没有增减,原则上各部门2011年报刊征订数在2010年的基础上不作调整。

    2.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部门请与宣传部联系。

    3.征订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0日。

    4.联系人:侯利华  邮箱:wtcxcb@126.com 电话:027-87763769

 

党委宣传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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