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06浏览次数:7046

各学院、处、后勤集团:

    根据省高校工委教育厅指示精神,学校于11月2日召开了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专题分析会。保卫处、学工处、招就处、校产处和后勤集团等部门对进入冬季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分析与研判。一致认为安全稳定压倒一切,必须常抓不懈,深入研判,防范于未然。请全校师生切实做好冬季安全工作。

    一、冬季防寒安全

    今年的低温雨雪天气来得早,势头猛,温度低,时间长,要做好防寒工作。

    1.防滑防摔。各院系师生各宿舍管理员要及时清扫门前积雪,保持干燥,或者撒盐,防止上冻结冰。减少学生摔伤。

    2.防冻防病。天气冷,北风大,要防止冻手冻脚,最好每天早上长跑,早晚用热水泡手泡脚,平时多搓手背增进血液循环。冷天不要吃凉的食物,特别是冷荤菜容易引起肠胃疾病,最好加热后食用。

    3.防火防中毒。天冷用火用电器取暖增多,要正确用火用电。不要在寝室里烧火取暖,不要用大灯泡取暖,不要用大功率电器取暖,不要开着电热毯睡觉以免引起电器起火。不要在密闭的房间里用板炭或煤炉做饭取暖,不要在洗澡间呆过长的时间以免引起煤气中毒或缺氧。

    4.做好防寒工作。由于气温低,结冰上冻严重。要做好外露水管、消防栓和树木的包缚,防止冻破水管和冻死树木。如遇水管破损要及时向师生说明原因,立即抢修,尽量减少给师生带来的不便。

    5.后勤集团要做好解释工作。由于物价上调,蔬菜价格必然上涨。要把菜价情况及时通报给师生,让广大师生能够理解。

    二、冬季行车安全

    1.机动车辆在冬季里要注意防冻,水箱里可加防冻液或晚上放水,早上加水。

    2.注意保持车距,控制车速尽量低、中速行驶。

    3.一些技术问题,校车友会可以及时用短信发给有车的教职工,提醒注意,加强防范。

    三、冬季防盗安全

    冬季是一年的尾声,许多人要回家过年家人团圆,也是盗窃的猖狂时段。要做好自我防范。

    1.校卫队要加强24小时巡逻。主要是加强学生宿舍公寓和试验楼实习车间的巡逻,防止外来盗窃团伙翻墙入室作案。

    2.宿管员要加强门房值班,加强楼层巡逻,对外来人员进出必须登记查问。防止小偷混入寝室作案。

    3.各位学生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把钱包放在床头;不要把手机随手乱放;不要把存折密码告诉别人;不要把现金放在寝室;不要把家里的电话号码和手机信息外泄;晚上睡觉要关好门窗;笔记本电脑不要任意乱放,不用时要收藏锁好;上课、考试要安排楼栋值班加强楼栋巡逻,对陌生人要进行盘查多加提防。

    四、冬季消防安全

    1.不要在寝室里用电炉、煤油炉煮食物。

    2.不要用大功率电器和伪劣充电器。

    3.不要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头。

    4.不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5.不要几个寝室或几个电器共用一个插座。

    6.不要用热得快在水瓶里烧水。

    7.手机电池充电不要超过24小时,有12小时就可以拔离电源。

    8.后勤集团要加强宿舍电器的检查维修,防止电器老化带病工作。

    9.各院系和宿管中心要加强宿舍管理,开展讲安全、讲文明、讲卫生、讲环境、讲人文、讲品味,抓学风、抓寝风、抓素质,上水平、上档次、做示范、当先进的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五、冬季人身安全

    1.学校后山地处偏僻,而且水塘边的围栏还没有修好,有几处大缺口。时常有不法分子进来骚扰学生,乘机作案。请学生晚上不要在后山逗留。

    2.做校外兼职和做家教的学生,要结伴而行,晚上早点返校。

    3.网上求职要慎重,千万注意传销陷井。

    4.遵守交通法规,横穿公路必须走地下通道和红绿灯斑马线。

    5.加强特殊体质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关怀照顾。必须把学生情况告知家长,必要时请学生休学或家长来校陪读。

    六、开展冬季安全检查

    1、由保卫处牵头开展校内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大检查。查危房、查危墙、防止倒埸,排除危险,贴出警示标志。

    2.由保卫处与派出所联动查学校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登记工作,掌握校内人员情况。

    3.加强校企合作办学的规范检查,严禁违规办学,防止学生上当受骗。

    4.各院系要告知学生家长,凡是收到子女受伤、生病需要医疗费的信息必须与学校院系联系,确认真伪,不要轻信受骗。

    5.认真做好学生医保人保的规范检查,必须手续程序合法,要确保学生利益不得损害。

    6.认真检查学生诉求通道,确保畅通,做好解释,化解误会,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

 

                                                                                 保卫处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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