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10浏览次数:7041

 

武职党[2010]30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处,后勤集团: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培养更多合格的高技能人才,根据上级要求,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乐投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鄂教思政[2010]7号),大力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高校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关系到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全社会的道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保证,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更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和经常性任务。

2005年党委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武职党[2005]19号),五年多来,尤其是在国家示范性建设期间,学校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大教师忠诚于高职教育事业,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培养大批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与学生的期望相比,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如少数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教育考核走过场,少数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不高、育人意识不强、治学不够严谨,极个别甚至还出现违纪违法现象,这些都损害了校园环境、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自觉践行湖北省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见附件),以提高教师思想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优化制度环境,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高等学校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

(一)立场坚定,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在教育教学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纪律,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和纪律,命题、评卷认真负责,成绩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水平;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艺术、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三)关爱学生,立德树人。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积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学习生活问题和困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用高尚师德影响学生, 用精湛师能感染学生,用温暖情怀关爱学生, 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人。

(四)为人师表,淡泊名利。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注意与学生的交往方式,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或学生家长的财物;不利用学术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向学生强制推销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书刊、资料等;维护团结,加强协作,不制造、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

(五)严谨治学,终身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坚持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克服学术浮躁;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合法权益,杜绝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在评审、鉴定、验收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维护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扎实开展对教师的岗前师德教育,加大对专任教师、辅导员等的师德培训力度,尤其要把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来抓,要针对中青年教师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二)加强师德师风宣传。要充分利用校内报刊、网络、广播、橱窗等传媒,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每年9月定期组织“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定期举行师德报告会、名师校园行等活动,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的模范事迹,并积极发现和大力培育新的师德典型,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坚持年度师德考评,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违反“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的,五年之内,在名师评选、人才遴选等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行政职务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要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落实新一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育人工作的指标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教办法等,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表彰奖励师德师风模范。要大力弘扬“十倡导”的师德行为规范,定期开展“十佳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我最喜爱的老师”等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师德楷模。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

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全局的大事,纳入学校事业总体规划,切实做到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协调督查,党委宣传部负责师德建设的宣传工作,人事处负责新入校年青教师岗位培训和全校师德考评,工会负责师德教育与师德标兵评选,教务处、督导处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竞赛、教师课堂质量评价及教师课堂师德表现评定,学工部负责全校育人工作的组织审核,校团委负责“我最喜爱的老师”等评选活动。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的具体实施,做好日常师德教育、记载、反馈和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师德档案管理。

学校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的作用。要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形成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单位(部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推进师德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十倡导:

一、倡导志存高远、牢记使命;

二、倡导以人为本、爱校爱生;

三、倡导敬业奉献、淡泊名利;

四、倡导廉洁从教、自尊自省;

五、倡导情趣健康、作风纯正;

六、倡导明理崇实、至真至诚;

七、倡导奋发进取、终身学习;

八、倡导严谨笃学、术专业精;

九、倡导传道解惑、创造创新;

十、倡导与时俱进、德艺双馨。

十禁止:

一、禁止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

二、禁止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三、禁止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四、禁止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五、禁止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禁止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

七、禁止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八、禁止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

九、禁止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

    十、禁止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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