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 [2003]9号)精神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4号),为切实做好我校 2011年度“湖北名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各二级学院可以先推荐 1名人选上报学校,经学校评审最终推荐1名人选上报。
二、评选程序
(一)教师自荐。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学习领会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自我推荐。
(二)二级学院推荐。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完善推荐材料后,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对象进行评审,决定推荐报送人选。
三、评选条件和报送材料
评选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4号)相关内容执行,网址: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8429。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因时间紧急,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召集
联系人:邱文成、王瑾 联系电话:87769986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