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6浏览次数:6954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 [2003]9号)精神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4号),为切实做好我校 2011年度“湖北名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各二级学院可以先推荐 1名人选上报学校,经学校评审最终推荐1名人选上报。

二、评选程序

(一)教师自荐。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学习领会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自我推荐。

(二)二级学院推荐。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完善推荐材料后,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对象进行评审,决定推荐报送人选。

三、评选条件和报送材料

    评选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4号)相关内容执行,网址: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8429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因时间紧急,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召集全体老师学习通知精神,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事迹材料于20115171600以前报人事处。

联系人:邱文成、王瑾    联系电话:87769986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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