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1浏览次数:6602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直属中小学,省直幼儿园:

    根据省纠风办工作部署,为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将《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4月17日                  

 

2013年湖北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3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下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为建设“五个湖北”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参评单位

    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全员参加各地组织的行评工作。

    三、评议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围绕落实民生政策、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反腐倡廉、问题整改等五个方面展开评议;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围绕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实行阳关治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四个方面展开评议;高校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作风建设、提高办学质量、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展开评议。详细评议内容和标准,省教育厅行评办将另行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可根据省纠风办、省教育厅规定的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

    四、评议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4月20日)

    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参评方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和高校要制定落实措施,深入动员和广泛发动,把行评过程当作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的机遇,增强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以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行评工作。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20日-5月31日)

    1. 广泛征求意见。要通过走访学生和家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发送短信、公布热线电话及开通网络专栏和邮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主动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纠风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 认真自查自纠。按照参评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层层查找问题。按照各级纠风办的安排,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电视问政,走进电视台、电台直播间,通过报纸、网络专栏受理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3. 社会公开承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梳理问题,就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依据职能,作出整改的具体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4. 积极配合明察暗访。积极配合纠风办、行评督查员和媒体对履职尽责情况和政风行风状况进行明察暗访,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5月31日前,党的关系归口省委高校工委管理的高校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

    (三)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 贯穿始终抓整改。将整改工作贯穿行评全过程,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并及时反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承诺解决的问题,要重点进行整改兑现,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整改实效。

    2.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认真开展“群众满意的好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和“学生喜爱的好老师”评比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3. 加强整改监督。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开展整改的情况进行全程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作为督查重点和衡量行评成果的重要标准。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1. 中介机构电话抽样调查。向省教育厅提供本系统、单位近两年的服务对象信息,其中厅机关100名,25所高校各50名,市州各800名,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各100名,积极配合省纠风办开展教育部门政风行风状况满意度调查。

    2. 社会问卷调查。省纠风办将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省级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

    市州纠风办将组织市州级问卷调查,省纠风办进行现场督查,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市州的统一要求,提供服务对象信息,严密组织现场抽样问卷调查工作。

    3. 政风行风热线考核。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在行评期间受理社会各界群众的投诉,对参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涉及群众投诉的部门和学校,要加大解决投诉问题的力度,在限定时间内高质量办结和回复,保证投诉者满意。

    4. 集中评议。省纠风办将组织协调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日报社,以电视问政的方式开展集中评议,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在全省同步播出和报道。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评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和省级行评监督员参加集中评议,现场测评,并请省领导进行点评。

    (五)总结阶段。(11月1日-30日)

    认真总结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和不足,巩固行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并于11月15日之前向省教育厅上报教育在当地的评议成绩和行评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省教育厅向省纠风办上报行评总结。

    省教育厅将在省纠风办总结表彰的基础上,对全省教育系统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五、评议方法及结果运用

    此次行评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进行。省教育厅按照“条抓块评”的原则,组织协调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抓好本级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配合各级纠风部门做好评议工作;高校重点抓好自身的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参加省纠风办组织的评议工作。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教育部门在当地参评10个部门中的排名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将行评工作与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检查考核、评先、奖励和资源配置挂钩。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成立以厅长刘传铁同志为组长,副厅长徐雁冰同志、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余学敏同志、省委高校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王安怀同志为副组长的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安怀同志兼任,负责全省教育系统行评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成立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当地和学校的行评工作,接受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请各市(州)教育局和高校于4月23日前将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名单报省教育厅监察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加全省行评,是今年全省教育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行评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二)坚持注重实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征求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坚决解决问题上,以实际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支持。要把行评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相结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范围,用行评推进各项工作。对行评工作组织不力的,省教育厅将约谈其主要领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本级纪委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沟通。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民主评议工作始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宣传行风建设措施,宣传评议工作进展情况。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主动向行评督查员介绍行评工作开展情况,让社会各界和评议代表全面了解教育工作,争取他们进一步理解、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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