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重大招标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1浏览次数:11547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与储备性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功能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招标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及要求

1.本年度计划立项重大招标课题15项,每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课题研究应在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2.招标课题指南见附件1。申请者可选择其中一项课题申报,课题名称不得更改。

3.课题研究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应用导向,注重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政策建议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重大招标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鄂教科规[2015]2号)执行,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含社会团体和研究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

2.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投标课题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持并完成过厅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者同级别社科课题。

3.申请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负责课题研究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保证研究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研究成果的质量。

4.申请者应按要求到专家评标现场进行答辩,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弃权。

三、实施与管理

1.本次重大课题招标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招标课题按照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标、会议复审(含答辩)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审定公示后,由省教科规划办立项,并与中标者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书。

3.重大招标课题批准立项后,不得更换课题名称、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课题研究无法进行的,省教科规划办将撤项,并要求退回拨付的经费。

4.主持人应在课题完成后及时提交结项申请,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鉴定。鉴定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以及不超过3000字的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建议。

四、申报办法

申请者要认真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附件2),一式8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请于201812316:00前提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范皓 邓芳

电话:02787761909


  

科研处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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